关于转发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 通知》的通知
信息来源: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:2019-08-06 点击数:loading各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,市直有关企业:
现将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》(粤商务财字〔2019〕1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县(市、区)及时通知属地企业,认真做好申报工作。
一、严格把关,认真审核
各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、市直有关企业应根据财行[2019]137号文、粤财外[2015]120号文、粤财工[2019]96号文和省厅申报指南要求,按照依法依规、绩效导向、风险防控的原则,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,核实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实际投入情况,对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子以上报,并对本地区、本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、使用情况、项目实施、区域绩效和监督跟进等工作负责。
二、申报程序,时间要求
为加强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全面、实时、动态监管,各企业或单位的资金申请(除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)同步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(zxzj.mofcom.gov.cn)上报。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,由企业(单位)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(www.smeimdf.org.cn)申报,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方式。
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如下:1、开拓重点市场事项报送对外贸易科,必须提供书面材料(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,品牌培育项目一式六份);2、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报送贸易管理科,必须提供书面材料(双面打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,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)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1份,可编辑的附件3和附件4电子数据1份;3、茧丝绸事项报送市场规划与调节科,必须提供书面材料(双面打印顺序装订一式六份)及电子版材料。4、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报送投资促进科,必须提供书面材料(双面打印顺序装订一式3份,每份含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)。
请各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、申报条件、申报材料等要求审核申报资料,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三、联系方式
(一)开拓重点市场事项
对外贸易科,联系人:高森梅,电话:2249770
(二)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
贸易管理科,联系人:林金山,电话:2255731
(三)茧丝绸事项
市场规划与调节科,联系人:陈彩苑,电话:2256876
(四)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
投资促进科,联系人:房诗城,电话:2256660
附件: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(粤商务财字〔2019〕1号).pdf
附件1: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(开拓重点市场事项)申报指南.doc
附件2: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(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)申报指南.doc
附件3: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(茧丝绸事项)申报指南.doc
附件4: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(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)申报指南.doc
附件5:中央对地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.xls
梅州市商务局
2019年8月5日